宋代户数探研

  宋代户数问题是解开宋代人口数量之谜的关键环节。关于宋代户数,传世有大量的统计数据,我们所要考证研究的是,这些数据是否客观或比较客观地反映着真实情况哪些数据是不全面、不可靠的澄清这一问题的意义之重大,是不言而喻的。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做了有价值的研究,并取得了新成果,以葛剑雄教授《宋代人口新证》(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及何忠礼教授《宋代户部人口统计考察》(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为代表。本文再做探讨,以为新证,并有重要问题揭示。

  一、户数在宋代社会中的作用

  一个政府存在的基础和规模,决定于人口,人口生存和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家庭数量还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母奶---赋役的征调,因为赋役主要是以户为单位征调的。宋朝各级政府对户数的掌握十分重视,对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而言,户数的多少更与切身利益密切关联。

  1.定诸县等级。

  自唐代以来,为便于管理,将各州县制定了等级。县一级大体为7等,依次为:赤、畿、望、紧、上、中、下。其中赤、畿两等,通常是京师、大都会及附近的县,属特殊的政治地位,其余5等,均按户数确定。宋太祖刚登基的建隆元年冬,为适应新形势和户口变化,即诏天下除赤、畿外,重新制定诸县等级:4000户以上为望县,3000户以上为紧县,2000户以上为上县,1000户以上为中县,1000户以下为中下县。并自此每3年升降一次。[1](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2](《职官》11之58)以此可知县的大小及地位,不在于疆域,而在于户数。林駉指出:“建隆之元年也,版籍来上,严定升降;至明年也,户口增耗,申严殿最。夫开基立极,岂无急政一则曰定版籍之升降,二则曰严户口之殿最者,深知本固邦宁之意欤!”[3](卷10《户口》)由此急迫性可知各县户数多少及变化,对于稳定局势、加强统治的重要性。

  2.定州县官编制。

  地方官员的编制,各地并不统一,而是根据户数确定的。如州一级的通判,只设于万户以上的州郡。宋真宗景德三年,“复置解州通判一员。旧制:州不及万户者省其通判,此时(解)州户盈万数”[1](卷*景德三年十月庚寅)。解州原来曾有通判,由于户数减少丧失了资格,至此又按制度重设。可见这一制度是切实执行的。400户以下的小县则不设县令,由主簿兼知县事。宋神宗时,令20000户以上的县增设县丞一员,宋徽宗崇宁时各县均设,但至大观三年,除万户以上县或虽不足万户但有山泽、坑冶之利的县之外,其余皆罢去。主簿之设遵循同样原则,开宝三年规定千户以下、400户以上县不设主簿。[4](卷167)当然,地方官品位的高低,也与所出任的地方户数相适应。如宋真宗天禧元年规定,江南诸县5000户以上者,派京朝官担任长官。[1](卷90天禧元年十一月乙未)

  3.定州县官俸禄。

  宋代州县官的俸禄,主要由朝廷格式司“用《十道图》较郡县上下紧望,以定俸给”[1](卷81大中祥符六年十月丁亥)。例如:5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参军20千(即贯),3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8千,1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5千,5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2千,不满5000户的州录事10千。又如:10000户以上的县令20千,主簿、县尉12千;7000户以上的县令18千,主簿、县尉10千;5000户以上的县令15千,主簿、县尉8千;3000户以上的县令12千,主簿、县尉7千;不满3000户的县令10千,主簿、县尉6千。[4](卷171)俸钱之外的职田也是如此。如县令职田:10000户以上者6顷,5000户以上者5顷,不满5000户者4顷。主簿、县尉的职田是:10000户以上者3顷,5000户以上者2.5顷,不满5000户者2顷。[4](卷172)户数的多少,与地方官的收入多少直接挂钩。

  4.定州县赋役。

  赋役来自人户,主要是按户等高下为标准征调的,其前提当然是官府对户数的掌握,勿需多言。在此主要介绍州县的差役数量。直接为地方官府服务的州县吏人、弓手等,朝廷并不允许地方随意抽调、招募,而是有定额限制,定额的标准仍是户数。如州郡吏人,开宝六年确定为30000户以上州80人;散从官,咸平年间确定为30000户以上州100人。诸县吏人数额规定的更详细。如诸县曹司吏人,20000户以上县30人,10000户以上县25人,7000户以上县20人,5000户以上县17人,3000户以上县15人,1000户以上县12人,不满1000户县10人。[5](卷12)建隆年间用法令形式规定的还有弓手数额:10000户以上县50人,7000户以上县40人,5000户以上县30人,3000户以上县25人,2000户以上县20人,1000户以上县15人,不满1000户县10人。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又依次递增20至10人。[6](卷13《州县役人》)显然,户数决定着统治的力度和工作量。

  此外,地方常平、广惠等仓的设置规模,也因户数多少而不同。如宋仁宗嘉右二年在全国设广惠仓,规定10000户以下州留田租1000石,10000户以上州2000石,20000户以上州3000石,30000户以上州4000石,40000户以上州5000石,50000户以上州6000石,70000户以上州8000石。100000户以上州10000石。[4](卷176)

  5.考核地方官。

  宋政府把户数的增减列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主要指标。地方官在任期内若户数增加,会受到提前升迁、加俸等奖励,反之则会受到延缓升迁等责罚。宋代初年“初著令:州县户口准见户十分增一,刺史、县令进考;若耗一分,降一等。”建隆三年又规定:“凡千户以下(县)能增百户,(主要官员)减一选。减及三选以上,令赐章服,主簿升秩进阶。”[4](卷160)宋仁宗皇祐元年,三司制定了考课转运使、副的5项指标,第l项即“户口之登耗”,规定考核等级为6等,考入上上第1等者,“与转官升陟差遣”,考入下下最低等者,“与展磨勘及降差遣”[1](卷166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在整个两宋时代,屡屡有专以户数或户口增减为唯一考核指标的规定,灾荒及战乱年代尤为重视。

  以上事实表明,户数对于各级政府、各地方官是极为重要的。口数固然也至关紧要,但口一般不是赋役征收单位,而且“口尤难计”[7](卷上《户口》),所以相比而言,宋代的户数统计更规范认真。宋太宗至道元年重造版籍时颁于天下的格式,主要即“凡一县管几户夏秋二税”[1](卷38至道元年六月己卯),而不计口数。宋孝宗时衢州司户赵希言曾“合郡民以计,表其里,标其户数,为图以献于守,守才之”[4](卷247《赵希言传》)。所计也是户数。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宋代的人口数量,最宜于从户数而不是从口数统计资料入手

  二、宋代户数统计评估

  众所周知,宋代户数统计也存在许多问题。以下几个方面,就是其突出的表现。

  其一,官方问题。一些地方官吏不能按时清查统计,或统计时敷衍塞责,还有的地方官吏为升迁加俸,虚报户数,导致户数不准确和不能反映增减变化。再者即多系统户口统计,目的不一,导致同一地方、同一时期的户数差异较大。一些数据不做考证辩别难以适从。

  其二,诡名户问题。形势户尤其是官户,为逃避赋役,用种种手段弄虚作假,使宋代出现严重的诡名户现象。影响户数的主要是诡名子户,即一户分作数户、十余户乃至数十户,以分散财产、降低户等,达到减免赋役的目的。这一现象导致户数虚假增多。

  其三,脱漏户问题。所谓脱漏户,即不在官方户籍的人家。这一现象同样严重,情况也更复杂。其中有的是自有田产本应在主户籍内而隐瞒不报,仍为客户,所影响的是户口类别比例而不是户数,暂且不论。另一种确属“黑户”,即谎称逃亡、绝户而隐瞒起来的“逃绝户”。宋神宗元丰三年,三司户部判官李琮受命专门调查清理江东、两浙二路的逃绝户,结果骇人听闻:仅清查出的逃绝户就多达401332户;同年改任淮南路转运副使的李琮又在当地清查,“凡得逃绝、诡名挟田(佃)、簿籍不载并阙丁”475965户、丁,[1](卷300元丰二年九月癸酉注文)其中脱漏的户数当是个不小的数字。这一现象导致户数虚假偏低。

  统计不实,户数虚假地偏高或偏低,在当时就是一大无法解决的难题,更使现在的研究陷入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呢对于官方统计公布的户数,我们应有三点基本认识:一是必须利用已有的户数资料为研究的出发点,否则宋代人口数量之谜根本无法破解。二是具体的数字肯定不精确,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是传世的宋代百余个总户数,由于种种原因不可全信,其中有的不是总户数,有的明显错误,但经过鉴别的大部分数字,宏观上基本可靠。

  具体再谈户数虚假的偏高偏低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宋代户数偏高,多以诡名子户为证据。但如果同时充分认识到还有大量的脱漏户数,那么偏多的估计就难以成立。二者相较,当然难说互相抵消,但由于无法量化,不能确证,所以应另辟蹊径,转换视角来认识这一问题。例如,从宏观的历史角度考察,将宋代户数与唐代、元代户数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宋代户数的发展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

  唐玄宗开宝十三载(754年),户数峰值为9069154户。[8](卷217);[9](卷84)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总户数为9055729户。宋朝版图不及盛唐,但所辖地区全是人口稠密之地,所缺边远地区人口稀少,不影响大局。这时的户数之所以历经260年尚未达到盛唐峰值,主要是唐中后期及五代多年战乱,人口损失惨重,宋初几十年尚处于恢复时期。此后经过80多年的自然增长,至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宋代户数达到20882258户。如果从唐玄宗末年算起,成倍增加的户数其实是300多年以来的结果,或者说是弥补了宋以前200多年战乱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为奇。

  再与后世的元代相比较。《元史·地理志序》载: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南北之户总书于册者”为13196206户。但这一数字并不能与宋代比较。一是其数根本不是“总书于册者”。10行省中,缺云南、岭北二行省的户数,其余8行省仅河南、江浙、江西、湖广4行省数字相对完整,另外4行省户数多有残缺遗漏。而就相对完整的河南而言,也缺汝宁府、归德府、襄阳路、高邮府的户数。二是当时刚经过大战乱,户口损失严重,户籍制尚未完善,地广人稀现象普遍存在。如汴梁路领38县,仅有20018户,每县平均不足790户;南阳府路领13县,仅有692户,每县平均53户。由此一斑,可窥至元二十七年的户数既不是当时的总户数,更不能代表元代户数峰值,也就不能与北宋末年总户数相比。实际上,据估计元代中后期全国约有27650000户,[10](P141、150)与宋代相对应的领土上户数峰值相比,应无多大差距。

  举两个具体地区户数变化的例子,均按与宋代相应地区对比。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宋代两浙的户数高于唐代,低于元代,河北的户数也低于其后的金代。均与其所处的历史阶段相适应。

  看一下北宋及其他朝代户数的年递增率,更证明这一点。

  从东汉光武帝中元二年(57年)的4279634户,到东汉质帝本初元年(146年)的9348227户,[11](《郡国志五》,应邵注)中经90年,年递增率为8.7‰。

  从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年)的3041871户,到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年)的9069154户,[12](《地理志》);[9](卷84)中经115年,年递增率为9.5‰。

  从宋太宗时的《太平寰宇记》(成书年代约为980--989年,暂取其中间年代984年)所载的6499145户,到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的2088225户,[2](《食货》69之71)中经约125年,年递增率约为9.3‰。

  综上所述,宋代的总户数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基本可信。

  三、北宋历年户数表分析

  北宋一朝,全国总户数传世有50多个年代的具体数据,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资料。但其中有虚有实,有对有错,不能随便引用。因此,有必要将其排列为表,以便比较鉴别(附后)。[1]

  1.同一年代不同户数分析。

  我们在表中首先发现的问题是,同一年代的户数并不相同,共有20处,有的差距相当大。主要有3个原因造成这种现象。

  其一,传抄刊刻之误。古籍文字在千百年的传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讹误衍漏,其中数字笔划少又枯燥,更是如此,而且不易理校。典型如《宋会要·食货》一一和六九两部分有内容基本重复的《户口》,二者个别地方互有详略,更有不一致的数字。如天圣七年、嘉祐八年、治平三年、大观三年的数字即各不相同。不同书籍中同一年代的户数不同,也有同样的原因。建隆元年4个数字,开宝九年2个数字,“太祖朝”3个数字,至道二年3个数字,景德三年3个数字,“真宗朝”4个数字,天圣七年2个数字,宝元元年4个数字,嘉祐八年3个数字,治平三年2个数字,熙宁八年2个数字,元丰元年前2个数字,元祐三年3个数字,元符二年2个数字,大观三年2个数字,均属此类错误。类似不同,大多差异在千位数左右,其中嘉祐八年的3个数字仅是个位之别,影响不大,可存而不论。极个别差异在百万位左右者,经前后年代的数字参照比较,则可以检验出讹误者。共2例:1.《宋会要·食货》一一之二八所载元符二年数17915555户,与前一年的19435570户和后一年的19960812户参照,显系错误,是第2位和第3位数字颠倒造成的,应以《长编》等书所载的19715555户为准。2.《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九所载大观初数为29010000户,前后年代数字比较,也是同样错误,应以《通考》所载的20910000户为准。

  其二,同一书中单列的总户数与各地或分类具体数字之和不同。共3例:1.建隆元年。《长编》卷l载:朝廷根据各地提供的户数升降天下县望,“凡望县五十,户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十;紧县六十七,户二十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上县八十九,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八十;中县一百一十五,户一十七万九千三十;中下县一百一十,户五万九千七百七十。总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户。注:按总数不符,应作九十六万七千四百四十三户。”分类数之和多出90户。《玉海》所载分类数与《长编》同,但总数作967553户,反而少110户。另有《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七所载总数与《长编》同,但其分类数中紧县户数作271693户,差别更大。唯有《宋会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载两类一致,都是967353户,与《长编》、《玉海》的分类数对照,可知这两书的望县户数应为“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中县户数应为“一十七万九千三”,原末尾均衍出“十”字。此数应以《宋会要·方域》所载为准。2.元丰二年。《文献通考》所引毕仲衍的《经进中书备对》内,全国总户数为14852684,但下载各路户数之和却为14543264,相差309420户。主要原因之一,是各路户数不完整,缺开封府、梓州路、夔州路3地的客户数。而《元丰九域志》所载这3地的客户总数为480427户,若借此补加,则为15023691户,又比总数多出171007户,仍不一致。故而此数存疑。是年应以《元丰九域志》户数为准。3.崇宁元年。《宋史·地理志序》载崇宁元年总数为20264307户,但下载各州户数之和则为17301008户,相差2963299户。主要原因是,《宋史·地理志》中,广东、广西、夔州路的户数并非崇宁元年的户数,而是元丰年间的户数;福建的福州、泉州、南剑州、漳州、汀州、邵武军6地,虽标明为崇宁数,实际上也是完全抄自《元丰九域志》,[13]以上各地22年户数变化情况没有得到如实反映;更应指出的是,另有28州军(不含南宋所置者)根本没有户数记载。因此崇宁元年总户数应以《宋史·地理志序》所载的为准。

  其三,不同书籍的差异。同一年代的户数在不同书籍中不同,是一个最为复杂而且难以判别的问题。除了上述传抄刊刻之误等原因外,另一主要原因就是户数统计来源不同,因而差异较大。天圣七年2个数字相差40万,前后相比,应以《通考》等书所载为准。庆历二年前2个数字相差12余万,因为差异小,前后数比较难以判断孰是孰非,暂可存疑。庆历八年2个数字相差24万余,经前后年代户数参照,应以《长编》等书所载为准。元丰元年后2个数字相差164万余,当以《宋会要》所载为准。元丰三年后3个数字相差265万余,应以《元丰九域志》所载为准。崇宁元年前2个数字相差24万余,经与前后年代户数年递增率测算比较,《宋史·地理志序》等书所载数较为适宜,应以为准。

  2.宋初两朝户数揭秘。

  表中显示的宋初两朝户数,呈现出一大特点,即起伏很大。以《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为高峰,前后都很低。此前户数低,原因之一是因为宋太祖朝还有3个割据政权没有收复,但建隆元年的总户数过低,则是令人生疑的。此后户数又大幅度下降,宋太宗至道年间突然减少230余万,更是不合常理,需要认真研究。

  宋太祖朝户数的剧增,主要是统一战争胜利的结果。乾德元年(963年)平荆南,得142300户;平湖南,得97388户。乾德三年(965年)平后蜀,得534029户。开宝四年(971年)平南汉,得170263户。开宝八年(975年)平南唐,得655065户。所收复的5国,共得1599045户。马端临将此数与宋初户数相加,为2566398户,指出这是引自《长编》但与引自《宋会要》的开宝九年总户数3090504不合,以为“当考”。[14](卷11《户口二》)其实这并非二书数据来源不同的误差,户数不能如此机械相加。开宝九年多出的524106户,当是宋政府原有户数及较早收复的诸国户数自然增长的结果。表中所列“太祖朝”的2508965户,则可能是建隆元年户数与收复的诸国户数相加所得,由于上述5国户数在许多书中不相同,故有数万差别,也在情理之中。

  宋太宗时又收复3国。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陈洪进献出漳、泉二州,得151978户。同年钱叔以吴越归宋,得550680户。次年平北汉,得35220户。共得737878户。加上宋太祖末年的户数,约为380余万户,再加上至太平兴国末年的自然增长户数,约为400万户左右。然而,《太平寰宇记》的统计却是6499145户,七八年间竟然猛增200多万户,增长率为62%,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定有异常。

  在宋代史籍中,《太平寰宇记》是各种户数统计最详细的,表中所列户数,是当时宋朝版图之内州郡的户数,相当可靠。那么,这就意味着宋太祖朝的户数有问题。事实上果然有问题。

  上文说到建隆元年的户数过低,并非主观臆断,而是与后周户数相比得出的疑问。赵匡胤陈桥兵变,继承的是后周的江山。后周显德五年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下诸州检定民租。周显德六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15](卷146《食货志》)则显德六年的总户数为2309812户。显德六年(959年)距建隆元年(960年)仅1年,但宋初的户数为何仅仅96万余呢

  一个重大问题就这样被揭露出来了。建隆元年公布的户数,如前文所说,目的是“有司请据诸道所具版籍之数,升降天下县望”,故而先制定的是“以四千户以上为望……”,再公布各等县的数量和户数,最后公布的是总户数。[1](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问题的关键在于,县望等级的确定,依据的并不是总户数,而仅是主户。《宋会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载与上文内容相同,但讲的更具体明确:“今欲据诸州见管主户重升降地望”;《吏部格式》引建隆元年敕云:“应天下县据见管主户重升降地望”[6](卷10《户口》);《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七也载:“欲据诸州见管主户重升降,取四千户已上为望……”;宋真宗景德四年又重申:“诏诸路所供升降户口,自今招到及创居户,委的开落得帐上荒税合该升降,即拨入主户供申。内分烟析生,不增税赋及新收不纳税浮居客户,并不得虚计在内,方得结罪保明,申奏升降。[2](《食货》11之2、69之78)特意强调必须是纳税的主户才算数,并要地方官结罪担保,违者即受法律制裁,以示严肃性。宋神宗熙宁七年,梓夔路察访司向朝廷提交申请报告说:“遂州青石县、合州赤水县主户各及三千已上,昨并废为镇,人不以为便,乞仍旧为县。”遂获批准。[1](卷252熙宁七年四月甲午)主户3000以上,已符合中下县的标准,因而重又恢复县制。表明以主户数量升降县等是切实长期执行的。以上情况证实,建隆元年的户数只是主户数,根本不包括广大客户,而后周显德六年的户数才是总户数,也可视为建隆元年的宋朝总户数。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建隆元年的主户也不是全部州县的户数。我们已知,宋初统计的户数是从重新升降天下县望而来的,而当时明确诏令“天下县除赤、畿、次赤畿外,重升降地望。”所升降并统计主户数的是其余5等县,凡望县50,紧县67,上县89,中县115,中下县110,共431县。但当时实有638县,[2](《方域》7之25,《食货》69之77,《职官》11之75、58);[4](卷85《地理志序》)也即还有207个为赤、畿、次赤、次畿县的户数没有统计,因为不需重新升降,尤其是不必因户数而确定等级。一般而言,这些地望高的县多属大县,都是京都或大州府所在地和属县,至少可以说,还有32%的户数不在总数之内。因此宋初的户数非但不是总户数,也不是主户的总数,与应有户数存在很大差距,因而意义不大。[2]

  接下来的户数比较复杂。我们发现,平定诸国的户数与《太平寰宇记》相应州郡的户数相比,差距很大。请看下表(收复时户数据《宋史·地理志序》)。

  表中显示两种情况。其一,《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少于收复时的户数,荆南、南汉、漳泉、吴越4地即是。这种现象,与灭国后户口逃亡、迁移有一定关系,各国当时所报户数也可能有虚夸,或者可能有误。如据《隆平集》卷一二载,漳泉户数为110021,吴越户数为334932,与《宋史·地理志序》等书所载户数差距很大,但与《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倒是前后相适应。暂此存疑,更俟详考。其二,《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大大高于收复时的户数,湖南、后蜀、南唐、北汉即是。其中与湖南、后蜀的户数相距20余年,与南唐的户数相距10余年,与北汉的户数相距不足10年,自然增长的户数不可能差距太大乃至成倍增加。但《太平寰宇记》所载的主户数,则接近而且都高于收复时的户数。也即这4国收复时的户数,极可能是主户数。

  《太平寰宇记》中,指明是主户的有3625366户。另有主客不分户390510户,按当时主户占总户数的58%计,其中约有226495户应属主户。则当时约有主户3851861户。此数与宋太祖末年的总户数接近,也与宋太宗至道年间的400余万户较适应。下列两条史料,证实了我们的判断。

  《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序》:“天下主客户:自至道末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天禧五年主户六百三万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户不预焉……”

  《玉海》卷二0《嘉祐户口》:“开宝末天下户三百九万五百四,至

  道末户四百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天禧末户六百三万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户不预。”

  史料表明,除了《太平寰宇记》的户数是主客各类人户的总户数外,宋初两朝的户数尽管有的标明是“主客户”但实际上都是主户或主要是主户数。这样,表中天禧五年的8677677户是总户数,除去上述主户,另有2638346户为客户。表中显示的另一个奇怪现象也得以解开:宋太宗至道三年户为4132576,至宋真宗咸平六年却为6864160,6年间猛增2731584,增长率为66%,年均增长455430户,显然是不可能的,说明后者是总户数而前者并非总户数。而从《太平寰宇记》的6499145户到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的6864160户,约19年间增长365015户,增长率约为5.6%,平均每年增长约19211户,便是正常态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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