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问案
狮子头一手将书生小偷提了,一群人簇拥着李文博出了松鹤楼,往县衙走去。
二楼上,老七诧异地盯着李文博他们离去,良久才低声说道:“没曾想那人便是吴县新R县令!”
杜斌却突然大笑了起来,“这新来的县令倒蛮有意思的,走,看看去!”说着便大步往楼下走去。老七楞了一下,这酒席才刚摆上,饭都还没吃呢,怎么就走了呢?不过老七是杜斌的贴身护卫,杜斌走哪,他自然也就跟到哪。
而今天的酒席,杜斌是主角,主角都走了,其他人不禁都有些傻眼了,走也不是,留也不是,站在那大眼瞪小眼。
一大群人很快便来到了吴县县衙外。守门的两个衙役见路上突然来了一大群人,还以为出了什么事呢,一个人急急忙忙的便跑进了县衙,另一个也急忙迎了出来。刚走上几步,便瞧见了被人群簇拥着的李文博,脸上不禁一喜,急忙行礼叫道:“太爷。”
“起来吧。通知孙班头,准备升堂。”李文博摆了摆手对衙役说道。
衙役楞了一下,这都下午了,怎么县太爷这个时候还升堂呢?以前的县太爷可从来没有下午还升堂问案的!除了人命关天的重案要案,普通的案子,县太爷最多接了状子,然后派人详查,待有了结果,再在放告之日统一审理宣判。
放告之日通常为每月的三六九日,即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九。
今天既不是放告之日,又已经是午未相交之时,这个时候还要升堂问案,这不是要了人老命了么?这以后县太爷要都依此办理,那还不得把他们这些衙役给累死啊?
李文博见那衙役听了自己的话,竟然还楞在那里,不禁有些火大,“还愣着干什么,没听见我说的话么?”
正说着,跑进县衙的那个衙役便已经带着孙大登急急忙忙的跑了出来。孙大登一眼便瞧见了正要发火的李文博,急忙迎了上去,“属下孙大登拜见太尊。”
“孙班头你来得正好,通知下去,准备升堂!”
孙大登楞了一下,旋即反应过来,应了一声:“是!”转头朝跟着自己那个衙役努嘴示意,那衙役急忙又转身跑进了县衙。
随后,李文博又让小公子、狮子头他们将书生小偷交给县衙的衙役,又让他们在县衙大堂外的庭院中候着,自己带着识字和小丫头匆匆跑进了后堂。
在识字和小丫头的帮助下,李文博很快便穿戴好了他那套青绿色的官袍,带着识字便往大堂走去。
“大老爷升堂咯!”孙大登立在公堂之上,大声叫道。
“威~武!~”三班衙役齐声呐喊,庭院之中候着的众人不禁为之一凛。
“带原告、被告!”李文博一拍惊堂木威严地说道。
五个中年男子、小公子和他的小跟班、狮子头以及书生小偷等九人一起被衙役带上了公堂,齐齐的跪成了一排。狮子头随身携带的大背刀在上堂之前已经被衙役解下,收到了一边。
“堂下所跪何人,状告何人,所为何事,速速报来!”
“小的苏钰,东山人氏,这是小的家人知书、王大柱。”小公子脆生生地说道。李文博微微点了点头,其他五人也一一自报了姓氏家门。所告之人自然就是书生小偷,所告之事自然也就是盗窃他人财物以及诬陷侵占他人钱财了。
李文博拍了一下惊堂木,又对书生小偷说道:“被告,还不报上名来!”
“小,小的罗元文……”书生小偷身子一震,颤声说道。
“啪!”书生小偷的话还没说完,便被李文博猛地一拍惊堂木给打断了,“本县再问你一次,你到底姓甚名谁,家住何出?若有隐瞒虚假,蒙蔽本县,本县这公堂之上的刑具,你大可自选!”
“小,小的罗元浩……大老爷饶命,大老爷饶命啊!”书生小偷被吓得肝胆俱裂,不住地磕头求饶道。
“你既是罗元浩,却为何要冒用罗元文之名?这罗元文与你又有何关系,还不一一从实招来!”
“他是我大哥……”罗元浩低声说道。
李文博不禁楞了一下,这罗元浩也真够可以的了,在外招摇撞骗,坑蒙拐偷,全用自家大哥的名头,就连发誓,也是用的大哥的名头,这是有多恨他大哥呀?
“你们既然是亲兄弟,你为何却假冒他的名头,招摇撞骗,坑蒙拐偷?你就这么想你自己的亲大哥倒霉么?”
“大老爷明察,那人可有当我是亲兄弟么?眼看着我挨饿受穷,他却连半升米都不肯借,试问大老爷,天下可还有这样的兄弟?”罗元浩恨恨地说道。
李文博楞了一下,不是吧,还有这样狗血的事情?迟疑了一下,李文博这才又说道:“你说的事情,稍后本县自会派人查巡。”
说着,李文博停顿了一下,猛地一拍惊堂木,大声威严地说道:“罗元浩,本县问你,原告所告之事,你可认罪?”
“大人,小的冤枉,小的冤枉啊大人!”罗元浩大声叫起冤来。
李文博有些好笑地暗自摇了摇头,人赃俱获,竟然还想着喊冤,这罗元浩也真是奇葩。
“罗元浩,你这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见棺材不掉泪啊!来人,将证据呈上来。”
一个衙役托着一个托盘走了进来,放到了李文博的公案之上,托盘上放着一块黑布,盖住了下面的东西。
“这托盘里的东西,是本县从你脚下搜出来的,大家之前也都看到了,是几个装饰精美的钱袋,你一个人,身上为何却有如此多的钱袋?况且,这五人自称,这些钱袋乃是他们个人所有,为何却又到了你的身上?罗元浩,你还不打算招供么?”
罗元浩一下就瘫软在了地上,浑身颤抖,却是连话也说不出来了。
李文博又转头对那五个原告说道:“原告,你们既然称这钱袋是你们个人所有,你们可有何证据?”
PS:哈哈,终于有封面了,谢谢美工大大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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