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 遥遥领先

  会议室内有些议论,

  少数人觉得陆时随口一说,并不当真;

  但大数多人看他竟然如此了解《费里法案》,不像是不懂装懂。

  他们都带着请教的神色。

  陆时有点儿懵,

  疑罪从无,20世纪初的欧洲还没有吗?

  他左右看看,

  “我刚才讲的东西,难道不是你们已经在实行的了吗?1789年,《人权宣言》里就有啊。”

  这句说得很真诚,不是拍马屁,

  但在场的法国人都不自觉地挺直了胸膛,面露得色。

  有人回答:“陆教授,《人权宣言》上确立的原则是无罪推定。你刚才说‘疑罪从无’,单听表述,就能明显察觉出两者存在差异,后者的先进性更甚。”

  “啧……”

  陆时听得咋舌,

  真佩服这帮法国人,动辄“先进性”之类的词。

  他摆了摆手,

  “这个,跟先进有关?”

  克里孟梭点头道:“当然有关!我先说无罪推定,这一原则,要求在默认一个人无罪的情况下,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陆时附和,

  “对,所谓的‘无罪免证权’嘛~”

  现场之人又是一阵沉默,

  然后,

  沙沙沙——

  他们又开始拿出纸笔进行记录了,

  同时还不忘窃窃私语,

  “陆教授说话真是言简意赅。还有比‘无罪免证权’更确切的词汇吗?”

  “但我觉得这个词的强度不如‘无罪推定’。”

  “为什么?”

  “很简单的道理。‘无证免罪权’,无非就是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相当于‘在判决前不得确定有罪’,和‘在判决前确定无罪’,明显后者强度更大。”

  “但我觉得陆教授才是对的。你别忘了现在的法国是什么情况,能一步到位吗?”

  “啊这……明白了!不愧是陆教授啊……”

  “咱们还差得远,学着点儿吧!”

  ……

  他们表现得心悦诚服。

  陆时满头黑线,

   ̄□ ̄||

  对于法学,他只是个半吊子,仅仅知道那么几个大原则而已,

  谁能想到这帮法学大神全都迪化了……

  克里孟梭惭愧道:“我刚才讲完无罪推定,还想试着聊一聊自己理解的‘疑罪从无’,现在看来……陆教授,还是伱说吧。”

  陆时无语,

  这哪能随随便便忽悠?

  讲多了,铁定是要露馅的!

  他摊手解释:“事实上,我对法学知之甚少。”

  庞加莱嘴角勾起,

  “陆教授,你还是这么谦虚。不过,‘疑罪从无’这个词不可能是凭空冒出来的吧?要么,有其出处;要么,就是你对罪刑法定原则有更深刻的思考。”

  这话起到了提示的作用。

  陆时灵机一动,说:“我之所以说那个词跟先进无关,主要是从时间的维度上进行了考量。”

  时间的维度?

  众人不由得面面相觑。

  连杜马斯都不免有些好奇地问:“这话是什么意思?莫非……”

  “嘶……”

  他倒吸一口气,

  “更早就有人提出过那个观点?”

  话音刚落,其他人也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各表观点,

  什么天赋人权、

  什么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

  什么梅因的《古代法》、

  ……

  看法不尽相同。

  陆时也乐见这个状况,能不发表意见就不发表意见。

  只可惜,他前面装x太成功,已经不能隐身了。

  众人争不出个所以然来,便又一齐看向陆时,露出求知若渴的表情,眼睛甚至还忽闪忽闪的。

  克里孟梭说:“陆教授,还是你来讲吧。”

  陆时便接过了话茬,说道:“我研究历史,所以就从历史的角度切入吧。在古罗马,法规明确规定,‘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简单来说,就是有利被告的原则。”

  庞加莱听得轻笑,

  “难怪能战胜蒙森教授。你们中国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了解对方、了解自己……”

  陆时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庞加莱点点头,

  “对对对,蒙森教授输给你,不冤。”

  克里孟梭记着笔记,嘀咕:“没想到啊,相关原则最早竟然能追溯到古罗马。是我们自以为是了。”

  陆时纠正道:“最早并非源自古罗马。”

  “啊?”

  众人懵逼。

  陆时说:“中国有《尚书》一书,存在‘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这类文字;《礼记》有‘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的记载。”

  将这些文言文翻译成法语不难,

  其余人都听懂了。

  房间内陷入一片寂静,

  “……”

  “……”

  “……”

  气氛诡异。

  陆时左右看看,

  “怎么?有什么问题吗?”

  克里孟梭露出苦笑,低声问道:“陆教授,这《尚书》成于何时?《礼记》又成于何时?”

  陆时回答:“我先解释《尚书》是什么。它又被称为《书》,是中国第一部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

  在场的法国人都长出一口气,

  原来是汇编,

  所以,每个时间段的都有。

  陆时继续说道:“总之,成书的时间只能估算。如果要画一个最晚时间线,那应该是公元前10世纪左右。”

  才说完,

  “噗!!!”

  有人刚喝完一口水,当场喷了。

  克里孟梭问:“陆教授,你的意思是,公元前10世纪,中国人就在讨论无罪推定了?”

  陆时疑惑,

  “有什么问题吗?”

  房间内又陷入了沉默,

  “……”

  “……”

  “……”

  如果沉默可以比较,那这一次比上一次“更”沉默。

  过了一阵,才有人苦笑道:“咱们刚才还说什么‘先进性’、‘走在前列’,结果,人家比咱们早三千年。”

  陆时摆摆手,

  “三千年不至于。格劳秀士大师提出天赋人权不是在十六世纪吗?也就两千五百年而已。”

  神特喵的“也就两千五百年而已”,

  这话说得太扎心了!

  在场其余人根本没法接茬。

  克里孟梭将话题绕回去,

  “陆教授,你刚才还说到了《礼记》,那本书是……算了,我还是不问了。”

  估计也是公元前10世纪这样的老怪物,

  不如不问。

  也难怪陆时说跟先进无关,

  都是人家玩剩下的东西,还有什么好先进的?

  克里孟梭叹气,

  “陆教授,既然如此,你的‘疑罪从无’理论也是来自典籍吗?”

  陆时说:“西汉时的贾谊著有《大政》一书,‘故与其杀无辜也,宁失于有罪也。故夫罪也者,疑则附之去已;夫功也者,疑则附之与已。’,在此原则的指导下,皇帝进行了废肉刑的改革。”

  有人问道:“这个西汉时什么时候的国家?”

  不用陆时说,旁人就解释了,

  “那不是国家,是中国文明的朝代系统。我没记错的话,西汉也在公元前。”

  这帮法国人又郁闷了,

  废除肉刑,怎么还是中国人更早?

  这国家过于离谱。

  克里孟梭冷哼一声,

  “之前发动中法战争的借口是什么来着?可笑!对世界了解得越深,越不会认为有什么文明和野蛮,不过是时间的错位。”

  杜马斯附和道:“人家文明的时候,咱们还野蛮着呢~某些人怎么就是想不明白?”

  克里孟梭嘴角抽了抽,

  “唉……”

  似乎是欲言又止。

  杜马斯说:“怎么?有什么话不能直说?”

  陆时嘴角勾起一个弧度,

  “克里孟梭先生不是不能直说,而是觉得说了也没用。院长先生,你说他们想不明白,那我想问你,拿钱翻新校舍、宿舍可以改善学生们的学习环境,这事你也想不明白?”

  杜马斯尴尬,

  “懂了。”

  不是想不明白,

  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他叹气道:“现实所累,实在是……唉……我也是没办法啊。”

  在场的法国人大部分是左翼,

  你跟他们说现实,他们就要跟你谈理想了。

  一时间,房间内变得嘈杂起来,

  “有错不认,算什么现实?”

  “在陆教授面前就别谈那些有的没的了,他可是《议联宪章》的编撰者,实打实地掏钱出来做慈善、搞教育的。”

  “就是!说多了,人家觉得可笑。”

  ……

  陆时:“……”

  听了别人评论,他才觉得自己好像确实挺牛x的。

  他摆摆手,

  “咱们不说这个了吧?”

  其余人这才回神。

  克里孟梭“嗯”了一声,说道:“确实,还是不要发散得太远了。我们接着聊‘疑罪从无’的事。陆教授,刚才讲了那么多历史,那你觉得,它应该怎么理解?”

  陆时陷入沉思,

  “正如你说的那样,无罪推定,要求在默认一个人无罪的情况下,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而‘疑罪从无’,则是在未尽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要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房间内又响起记笔记的声音,

  沙沙沙——

  过了一阵,克里孟梭抬头,

  “所以,无罪推定是因,疑罪从无是果。这也说明了不存在先进与否的问题。”

  陆时笑了笑,

  “我也不太懂。”

  他说得非常真诚,能看出来,是真的对法学一知半解。

  偏偏这种真诚最有说服力,

  克里孟梭点头,

  “陆教授,你不愧是现代史学的缔造者,能举一反三,以史入法。”

  一旁的庞加莱帮着说道:“陆教授曾说过一句话,‘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博古而通今,无外如是。”

  陆时咳了咳,

  “那是中国一位皇帝说的话,我也是引用。”

  庞加莱露出笑容,

  心道,

  说陆教授谦虚还真是一点儿没错。

  克里孟梭问道:“陆教授,在中国的古籍中,只粗提了那些原则,没有具体法条吗?”

  陆时回答:“没。”

  当然是不可能有的,

  因为疑罪从无要等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后才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该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克里孟梭无奈道:“抱着空泛的原则而没有法条,还是不行。就像《人权宣言》里面已经规定无罪推定了,但现实又如何呢?德雷福斯案还历历在目呢。”

  陆时有些不解,

  “有原则,法条还不简单吗?”

  他这么一说,确实像是法律实践的门外汉。

  有人好心地提示道:“陆教授,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你在伦敦生活,又写出了《是!首相》那样的讽刺佳作,应该比我们懂啊。”

  旁人附和道:“对对对!那一段怎么说的来着?就四阶治国论那段……”

  陆时哑然,

  “原来是这样。”

  他不由得笑着摇摇头,

  看来,全球的公务人士都一个德性,

  能不变就不变,

  以不变应万变。

  就连革命老区也不例外。

  陆时沉吟,

  “还说,我们刚才不是说到了《费里法案》吗?完全可以效仿啊。”

  这句话让所有人眼前一亮。

  克里孟梭喃喃自语:“声东击西、循序渐进、步步蚕食。”

  他再次看向陆时,

  “陆教授,求你教我!”

  这老哥又来了。

  陆时没辙道:“也不是什么教不教的,关于‘疑罪从无’,你们刚才不都已经完全理解了吗?”

  克里孟梭皱着眉头,

  “确实是理解了,可问题在于……唔……”

  他似乎还是没想明白。

  陆时遂启发对方:“克里孟梭先生,‘疑罪从无’的最终目的是?”

  克里孟梭一边思考、一边回答:“最终目的是一个证据规则,简单来说,就是要让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有人插话,

  “可是,这很难实现啊。”

  陆时肯定地说:“确实很难一步实现。但可以……就比如,古罗马就有有利被告原则啊。”

  在场的都是聪明人,哪还不明白?

  杜马斯恍然大悟,

  “明白了。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这一点连古罗马人都能做到,我们法国人不至于做不到吧?”

  克里孟梭点头,

  “确实,想要推行这条法案似乎并不难。但是,还是不能跳到最终目的上。”

  陆时摊手,

  “那就再加几步呗。比如,沉默权、免证权……”

  已经不需要说得更加透彻了。

  克里孟梭低头,奋笔疾书,写下了三步走计划,

  ——

  一、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

  二、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不能以其沉默作为有罪的根据;

  三、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

  按照强度排序,应该是:

  三→二→一。

  但因为是推行新法案,那就必须学习费里,以几年为一个大的周期,从弱到强推行,

  也就是:

  一→二→三。

  “呼~”

  克里孟梭长出了一口气,

  对于这个方案,他十分满意。

  没想到跟陆时见面竟然能聊到这么有益的话题。

  他抬起头环视一圈,

  其余法律从业者也都是如获新生、神清气爽的模样,犹如刚刚相位猛冲过那般轻松自在。

  克里孟梭伸了个懒腰,

  “安东尼?”

  杜马斯还在沉思,愣了半晌才回神,

  “啊?怎么?”

  克里孟梭问:“我听你和陆教授刚才聊起,学生们想翻新校舍、宿舍?”

  说起这个杜马斯就郁闷,

  他一脸的生无可恋,

  “何止是翻新,他们都想建新校区了!”

  说着还不忘抖抖自己的衣服,

  “你看看,我这被他们撕扯的,好好的大衣都快变成女士晚礼服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我有什么特殊癖好呢~”

  众人听得大笑。

  会议室内的气氛变得明快。

  克里孟梭走到窗前,眺望远处的校舍,

  “确实该修了。”

  众人顺着他的目光看去,

  校舍的墙壁和屋顶都出现了裂缝和破洞,给人一种不安感,

  此外,设施也十分老旧,很多窗户连窗帘都没有。

  克里孟梭看向陆时,

  “陆教授,你觉得呢?”

  这个问题问得就很没有必要。

  陆时有些诧异,

  “问我?”

  他打着官腔回答:“翻新校舍、宿舍是一项重要工程,不仅可以改善学校环境,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体验。同时,它也是一项令人兴奋的工程,能为学校注入新的活力,为学生们带来富有启发性的学习环境。”

  克里孟梭嗤笑出声,

  “陆教授,原来你也会说这种话。”

  “啊这……”

  陆时摸摸鼻子,

  “你知道的,我现在在伦敦政经挂着名呢,偶尔还要上课。”

  克里孟梭笑得更开心了,

  他转向杜马斯,

  “安东尼,听到了吗?我也觉得陆教授说的很有道理,所以,愿意以《集团》和《震旦报》的名义捐赠一笔钱。”

  话音刚落,其余人立即响应,

  “我也可以出钱!”

  “我也!”

  “还有我!”

  ……

  杜马斯一脸懵,

  这是……

  好起来了?

  克里孟梭继续道:“当然,捐赠也是有名目的。我觉得今天的事就很值得纪念。新校舍叫‘疑罪从无楼’?”

  他转向陆时,眼中带着咨询。

  陆时:“……”

  “克里孟梭先生,我觉得这名字略荒诞啊。”

  克里孟梭露出笑容,

  “那叫‘陆时楼’?”

  陆时:???

  “我又没说要捐赠啊……”

  虽然《镜报》在卖广告位后变身成为了印钞机,但钱也不能这么个花法,

  毕竟,哥大的10万镑缺口还在那边等着呢。

  克里孟梭说:“陆教授,不需要你出钱。就凭刚才那些讨论,我们都觉得刚才的事值得纪念,而你是最重要的一……啊!还是说,给你在索邦学院树立雕像?”

  陆时摇头,

  “别了。”

  庞加莱在旁边说:“我有个折中的办法。”

  众人看向他,

  杜马斯说:“亨利,你说吧。”

  庞加莱露出笑容,

  “陆教授的毛笔字写得非常好,让他为新楼提名便是。这样,索邦学院既借了陆教授的名气,又不用显得那么舔狗……咳咳……我的意思是……懂的都懂。”

  陆时想起自己确实在庞加莱面前写过毛笔字——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也不知道这老哥的审美体系是怎么建立的,为什么会觉得那些字写得好。

  但是,事已至此,他只能应承了下来,

  “要不,叫‘明法楼’?”

  克里孟梭立即点头,

  “这个名字好!而且,陆教授提字也是够格的。因为你是中国人,而中国在法学上的领先地位不容辩驳,可谓‘遥遥领先’,这还是你给我们普及的知识呢~”

  这个马屁拍得有点儿露骨。

  陆时倒也习惯了,

  “行吧,那就叫‘明法楼’好了,我……唉……我还是意思意思吧,捐个5000法郎。”

  他的毛笔字写得好也就算了,

  写得不好,还是捐点儿,就当给人家巴黎大学的补偿了。

  于是,在未来一百年,明法楼饱经风霜,翻新甚至重建过多次,其门牌都没有换过,一直是三个汉字,

  而法语名则被挤在了下面,只有小小的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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