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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再起600抽丝剥茧雨果遇到了挫折,而且是一个巨大的鸿沟,但他并不打算举手投降,相反,他还燃烧起了旺盛的斗志,他渴望能够取得突破,在演技上取得更大的突破,雨果希望能够成为那种用灵魂用生命在表演的演员,那种酣畅淋漓的宣泄感让人如此迷醉。这也是他坚定不移选择了“低俗”的重要原因。
文森特是一个普通人物,没有特点的普通人物,但这样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世界上任何一个普通人也都是有属于自己的个性,包括“没有个性”也是一种个性,如何将一个碌碌无为的平凡人呈现出来也是有难度的。更重要的是,当一个普通人物出现在电影里,只要他和剧情推动有关联,那么他就有属于自己的个性,就算是在“变形金刚”“速度与激情(fast。furious)”这样不是以人物为卖点的作品之中,人物也是有自己个性的。
以“克莱默夫妇”为例,这部电影完全可以称得上是达斯汀-霍夫曼和梅丽尔-斯特里普两大山脉的演技碰撞,那么达斯汀所饰演的泰德-克莱默真的是没有任何特点的一个普通人吗?显然不是。
泰德是一个普通人,他并不是沉默寡言,把对儿子的爱藏在冷酷的外表下;也不是爱意勃发,非要和儿子做平等的朋友,作为父亲,泰德只是忙碌于工作和儿子之间,顾此失彼,结果两个都没有照顾好。在儿子面前,他没有故作深沉的耐心,也没有被琐碎拖累的厌烦,但是他每一天里对待儿子的温和,为了儿子在一天内忍受屈辱找到工作,这就是最温暖也最简单的父子之情。
泰德这个略显懦弱却又不乏温和的人物,在达斯汀的演绎之下,没有任何的爆发,也没有特别的着力点,但他却无可挑剔地将泰德对于家庭的眷恋和煦而坚定地呈现了出来,多一分太多少一分不足,达斯汀对于角色的把握,在电影和生活中找到了微妙的平衡,超越了表演,超越了所谓的灵魂附体,在兴致盎然和意犹未尽之外,捕捉到了关于演技的“度”的最完美演绎。
达斯汀对于这个角色的演绎,完全地诠释了“最好的演技就是无演技”,换而言之就是,他将角色与自己结合在了一起,让人无法区别出来,这比他在“雨人”之中奉献的表演更值得让人欣赏,堪称是演技的巅峰之作。
达斯汀就示范了“如何演好一个普通人”的典型范例,他对于演技的“度”的把握在“克莱默夫妇”这部电影之中达到了巅峰。如果单独把这部电影拿出来,试图去分析达斯汀的演技,人们很快就会发现:没有东西可以分析。
虽然说文森特这个角色比起泰德-克莱默来说深度差了不止一点半点,但雨果就希望能够在文森特的表演之中触摸到达斯汀当初演绎克莱默这个角色时的状态,哪怕仅仅是窥见冰山一角。
那么,文森特这个角色到底应该有什么样的个性呢?又或者说,他的普通是怎么造成的,又隐藏在什么细节之下。
首先,文森特为什么会成为一名黑社会?显然这一点昆汀故事里根本就没有提及,甚至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有,但雨果却觉得,也许文森特小时候身材弱小,受到了别人的欺负,导致他没有办法参加任何体育运动,也没有办法融入校园群体——甚至可以说他五年级都没有读完就辍学了。
混迹街头的日子让文森特的个性变得比较容易冲动,他利用自己在欺压下生存所学到的小聪明在街头寻求生存之道,当他赢得了社区帮派老大马沙的认可之后,就付出了所有忠心,甘愿为马沙做任何事,这也使得马沙愿意信任文森特——没有什么人可以比得上一个不够聪明但却又足够忠心的小弟更加可靠了。这让文森特逐渐成长为马沙最为信任的打手之一。
那么朱尔斯呢?文森特又是怎么和朱尔斯认识的?
难道只是单纯因为马沙将他们组合在一起吗?显然不应该如此。也许文森特和朱尔斯是打架认识的,不,这并不符合剧情人物性格走向,应该是没有文化的文森特认为朱尔斯很有文化,心生佩服,朱尔斯能够背诵“圣经”,这虽然让文森特觉得有些烦人,但他却觉得这还是有点酷的,而且朱尔斯的见识也十分广,对于女人之事也十分了解,这让文森特更加佩服。
当然,文森特也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甚至于他都不承认自己佩服朱尔斯,因为他认为他们两个是搭档,是平起平坐的。但平时在交谈时,心理的反应难免会表现出来。
这样一来,文森特的个性就可以勾勒出来了,他有一点小聪明,但还是有些粗神经,对于细节的事情不太注意;他有一些计谋和胆略,但都上不了台面,遇到事情就会变得一根筋;为了掩饰自己的无知,他总是不愿意把内心的情绪表现出来,比如说他即使很佩服朱尔斯,他也不会明目张胆地表达出来,当然,这也使得他对于“无知”十分敏感,他讨厌别人来挑战他的权威,他可不想要重温小时候的时光了;同时,他又喜欢卖弄,这也是掩饰自己无知的一种方法,但他又足够聪明到不会刻意卖弄,而是隐隐约约地炫耀,比如说他油光发亮的背头,就是如此,但却抹了太多油,“度”没有把握好让他掉了档次;再比如说他喜欢穿着西装,但偏偏满嘴粗话,这就是他与真正绅士的区别……
仔细想想,其实文森特也不是没有任何个性的,而且昆汀在剧本里也留下了一些空间让雨果进行发挥。
简单总结起来,文森特的个性就是有点装逼有点闷骚有点假正经,表面看起来他没有什么特别的亮点,但是细节方面却可以勾勒出来他的形象。
想到这里,雨果脑海之中顿时就一亮,为什么达斯汀在“克莱默夫妇”之中让人可以感觉到他深厚的表演功底,重点就在于细节。由于普通人物没有发力点——不像阿蒙-戈斯这样有爆发的借力点,所以他们的细节勾勒也就越发显得重要,比如说衣服,衬衫还是t恤,两件套还是毛衣套衬衫;比如说发型,长发短发,卷发直发,打理还是不打理;比如说动作,走路快慢,直腰还是驼背;比如说说话口音,是东海岸还是西海岸,是纯正美音还是故意模仿英音的山寨版……这些细节都是来自于一个人物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也就是演技之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其实在此之前雨果就模模糊糊触摸到了这个要点,比如说在出演“西雅图夜未眠”和“辛德勒的名单”时,雨果都有注意到细节,但是在那些表演过程中,雨果更加注重的是通过内心情感的酝酿和爆发,将整个情绪迸发出来,细节也就融合在表演之中一鼓作气完成。
但现在,雨果没有爆发点了,所以他就必须在脑海里将文森特整个人勾勒出来,比如说开机这场戏,文森特在向朱尔斯炫耀自己去了荷兰的经历,那么他到底是什么心态?
一来,文森特是佩服朱尔斯的,所以当他经历了朱尔斯没有经历的事情,这森特得意,同时又希望能偶得到朱尔斯的认可,证明他很厉害,这也就让文森特不断对荷兰大。麻酒吧进行解释的细节得到了呼应。
二来,文森特想要掩饰自己没有文化的事情,去荷兰对他来说是一个大事情,但他却又偏偏想要虚张声势,显示说自己根本就不在乎,所以他应该会努力让自己的声音沉下来,假装不在乎,但是不经意间眼神或者嘴角或者语气却又会泄露他的情绪。
三来,这也许是文森特人生之中经历过最“有文化”的事,所以他在阐述时会不自觉带上自豪的口吻,但他在对话中却会认为“用玻璃杯装啤酒”这件事十分神奇,这就是一个他根本没有察觉的漏洞,他偏偏还要得意洋洋地说着,更不要说关于麦当劳的话题了。装逼已经露底了却不自知,这才是文森特这个人最大的特色。
这样一来,其实雨果根本不需要考虑喜剧或者黑色幽默这部分的演技了,所谓放松和收敛也都不需要,他所需要做的,就是将这样一个“真实的”文森特呈现出来,笑料就自然出来了。
想象一下,一个人得意洋洋地向你炫耀他吃过荷兰的麦当劳,他觉得这是一件很有文化的事。这件事本身就是笑点,而这个人依旧浑然不自知,这也是笑点。这才是黑色幽默的精髓。
所以,雨果刚才的表演从根源上就走错了方向,他要考虑的不是喜剧应该如何演,而是这个角色在这个故事里到底应该是怎么样的,然后剧本所制造的幽默就自然而然呈现出来了。
刚才这些所有的想法,都是雨果自己的思路,也是雨果自己赋予文森特这个角色的灵魂,这显然就是雨果版本的文森特了,那么,呈现出来又会是什么效果呢?
雨果不知道达斯汀在出演“克莱默夫妇”时是怎么揣摩演技的,但他现在就触摸到了演技的一个全新方向,他想要尝试看看,他更想要取得突破,所以,这样看来,“低俗”并不像专业影评人说的那样,可能会限制雨果的演技发挥,相反,这还为雨果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去思考演技的机会。
至于成果,就看接下来的表演了。
“我好了,两分钟之后准备开拍吧。”雨果直接站了起来,拍了拍自己的裤子,站在原地调整了一下呼吸,开始放松自己的肌肉:他确定,自己已经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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