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烂命一条

  北宋大法官正文卷第二十二章烂命一条这回还真就不是许芷倩低估了张斐,而是许遵高估了张斐。

  回到屋里的张斐是辗转反侧啊!

  一文钱难倒英雄好汉的痛苦油然而生。

  这东西就不是凭本事,而是凭关系。

  毋庸置疑,这绝对是张斐最大的弱点。

  他在这里是无亲无故,唯一的关系,还就是许遵,他留在这里,也是因为这层关系,否则的话,他分分钟就会被人整死。

  当初要是没有许遵的支持,他也不可能为方云申诉成功。

  在床上翻滚好一阵子,不住地唉声叹气:“看来那个婆娘并没有忘记那日之事,我还是得早点搬出去,这寄人篱下的滋味可真是不好受啊。”

  说着说着,他又纠结了起来,“若要搬出去,就得要有经济基础,可如果我不能获得公文,那我就不能帮人打官司,那就没有生计,汴京的房价又这么贵,怎么搬出去啊?哇,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死亡闭环。等等,没有公文就不能打官司?”

  念及至此,他倏然坐起,思索良久,突然抬起双手焦虑地揉搓着脸颊,“张斐呀张斐,你丫别冲动,千万别冲动,这弄不好小命都会丢了。”

  说到这里,他又放下双手,很是纠结道:“可没有钱,那还要命作甚。要不...再去求求恩公。不行,这未免也太丢人了,而且还会被那婆娘嘲笑,这我可受不了。有道是,求人不如求己,搏一搏吧,我还就不信谁敢跟我这块瓦片碰碰,反正在他们看来,我不过是烂命一条。”

  ......

  翌日。

  开封府。

  “吕知府,咱开封府所有的珥笔之民都记录于此。”

  开封府主簿黄贵将一本簿子递给吕公著。

  “嗯。”

  吕公著接过那本簿子来,翻开查阅起来。

  黄贵小声道:“知府今日专门查看这珥笔之民,可是因为前些天那场官司?”

  吕公著点点头,道:“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禁争讼,唯我朝不禁,一来,我朝不抑兼并,诉讼较多;二来,自太祖起,就十分重视民间案件;三来,一些正直的茶食人还是能够帮助官府分忧的。

  可是如今看来,这前人的做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啊!这争讼之风还是应该得到管制。即日起,开封府内,但凡来申请公文的,一定要得到我应允。”

  他也清楚司马光不是输在律法上,而是输在政治上,他也是极不赞成防卫过当的,他觉得有必要防范于未然。

  “是,下官记住了。”

  正说话时,忽闻大门那边传来击鼓声。

  吕公著面色一紧,问道:“何人击鼓?”

  如电视剧演得那样,开封府面前的确有一鼓,但这鼓可不能轻易敲,除非时极大的冤情,经常几个月都不响一回。

  这鼓声一响,开封府上下就都动了起来。

  这吕公著跟许遵一样,可也是一个正直清廉的官员。

  这手下自然也不敢怠慢。

  “启禀知府,方才有人在外击鼓自首。”

  “击鼓自首?”

  吕公著当即一愣,这鼓还从未因自首而响过,问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这个罪名时,那通报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没有遇过这种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该不该接。

  “什么?”

  吕公著也吓得站起身来,道:“欺君之罪?”

  黄贵觉得不对劲,道:“这会不会是疯子所为?”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疯子。”通报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黄贵质疑道。

  难道是朝中官员?吕公著赶忙问道:“你可有问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问了,他说他叫张斐。”

  “是他?”

  吕公著又是一惊,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将来者押上堂来。

  “小民张斐见过吕知府。”

  吕公著一见,果真是张斐,反而变得谨慎起来,这小子诡计多端,问道:“本官听说你是前来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张斐是面无表情地说道。

  这小子是疯了吧?吕公著人都傻了,这不合常理,他耐着性子问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说,这罪一般人还真是犯不了。

  张斐道:“其实小民一直都是一个无证的珥笔之人。”

  吕公著一时没有反应过来,道:“何谓无证的珥笔之人?”

  张斐道:“就是...就是小民并没有官府的公文。”

  吕公著听得却是更加糊涂了,又问道:“这跟欺君之罪有何关系?”

  张斐道:“根据官府的规定,若无官府的公文,珥笔之民是不能上堂为他人辩诉。可前几日小民曾以珥笔之民的身份在审刑院打过一场官司,并且上堂为人辩护,听闻这场官司是当今圣上授意的,可根据朝廷法制,小民并没有资格打这场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据。

  这项规定的目的只是要约束珥笔之民,避免争讼成风,那一纸公文,就如同律师执照,没有执照,就没有在堂上的辩护特权。

  但这条规定是因地而异,汴京相对严格一些,是必须要有公文,才能够上堂,这可是京都,若不严格控制,开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换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爷们认为有必要,那些没有公文的佣笔之人,也可以上堂辩护,这是因为佣笔之人是最早出现的讼师,当时还没有这条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模糊区域,官老爷就最喜欢模糊,只有模糊,官的两张口才有用。

  另外,张斐本就是此案的证人之一,这又是个特例,许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觉得这违反规定。

  可话说回来,确确实实是有这么一条明文规定在。

  而且这第二场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说欺君之罪就是一种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关键这场官司,还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说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吕公著一时都不知该如何反驳,于是问道:“你可知此罪的后果是什么吗?”

  张斐道:“具体不清楚,但最轻也应该是斩首。”

  吕公著都快被这小子给逗乐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为何还来自首,据本官所知,并无人调查此事啊。”

  张斐闭目叹了口气,道:“自古忠孝难两全,小民为方云申诉,乃为报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对陛下的忠诚,亦是日月可鉴,故小民来此自首,以求两全。”

  吕公著听完之后,也不知该夸他忠心,还是该骂他愚蠢,虽然他不赞成张斐那日在审刑院所言,但是一事归一事,这事他觉得没有必要,他也不认为张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当做没有发生过,这个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会,可能连会冠上这罪名,于是道:“你若不来自首,倒也没有人调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来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隐瞒.....。”

  不等他说完,张斐便躬身作揖道:“还望知府成全。”

  吕公著叹了口气,一挥手道:“押下去。”

  这都不用调查,因为他也参与了此案,他太清楚不过了,其实真的没有人在乎这些。

  这都已经打到审刑院去了,从未有过珥笔之民这么干过,谁还在乎张斐到底有没有公文。

  但张斐一定要这么说,那也确实是欺君之罪啊!

  关键这罪谁敢隐瞒啊!

  可话说回来,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须得通报皇帝,因为皇帝是受害人,是当事人!

  吕公著立刻就报了上去。

  要知道阿云一案虽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极具政治意义,而张斐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吕公著可也不敢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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