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狂囚张三(下)

  北宋大法官正文卷第二章狂囚张三由于这古代的制度并不是那么完善,导致这官府其实是非常个性化的,官府的形象,以及官府内部人员的办事风格和效率,多半都是取决于这官府的老大。

  而从方才发生的一系列事,基本上可以确定,这官府的主人,绝对是一名勤政严明的官员。

  不然的话,就张斐那形象,那态度,可能都等不到他掏出那状纸,就会被驱赶走了,更别说那衙差还是第一时间就找来那刘海,接收状纸。

  要知道如今的官府,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是为皇帝服务的,对百姓更多是统治,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事实也确实如此,这登州知州许遵一向公正严明,清廉刚直,且非常勤政,他本已在大理寺任职,是属京官来的,前年才被派遣到登州出任知州事。

  因为唐朝乱于地方节度使,故此北宋非常在意对地方的统治。

  什么知州、知县,都是意为“暂时主管”,再过一年,就得回京赴任,这么安排,地方上就没法形成盘根错节的势力网,等于就是变向加强中央集权。

  刚刚批完释放张三公文的许遵,并未给自己放一个小假,此时他正坐在桌前,认真审阅阿云案件的供词。

  而站在他身边的主簿徐元,却是满脸担忧之色。

  就案情来看,此案不过是非常简单的谋杀案件,那阿云从行凶到伏法认罪,还不到一日,故此蓬莱县的县尉很快就结案了。

  但是到如今却拖了好几个月。

  原来是因为此案涉及人命,且判得是恶逆之罪,属十恶之四,一般是指谋杀至亲之人,谋杀亲夫自然是在其列。

  按律得处以斩刑,蓬莱县并没有最终判决权,因为根据大宋法制,这是要交给大理寺、刑部、审刑院一一复审之后,才会给出最终的判决。

  大理寺、刑部一看此案,也没有任何疑点,直接就批准了。

  可是等到此案判决落到许遵手里时,许遵却认为这判决不公。

  因为一年前,阿云的母亲去世了,也就是说阿云还在守孝期间,那么依大宋律法,守孝期间,是不得成婚。

  许遵便以此为由,向大理寺、刑部提出抗辩。

  第一次大理寺没有理会,继续维持原判。

  虽说有此律法,但在民间自有礼法在,在民间,守丧期间,只是说不举办婚礼,但是许婚、纳征,都是可以的。

  根据律法而言,只要男方已经纳征,二人就属于夫妻关系。

  许遵再度提出抗辩,他这回连大理寺、刑部一块批判,我们身为官员,应该遵从律法,而不应该遵从民间那不成文的规定,律法明明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们身为执法人员,却要知法犯法。

  这回大理寺、刑部终于放弃恶逆之罪,判阿云谋杀已伤之罪,按律绞刑。

  可是许遵只是批示释放张斐的公文,但并没有通过大理寺的最终判决,他显然对此还是有疑虑的。

  一直跟着他的主簿徐元都觉得许遵有些过分,于是规劝道:“如今大理寺已经退得一步,知州何不见好就收。”

  许遵听得眉头一皱道:“大理寺的此番判决虽未再提及十恶之罪,但仍然判阿云谋杀已伤,以绞刑论处,这还是要置人于死地啊。”

  徐元觉得好笑,道:“可此罪名毫无问题,阿云有谋杀之心,只是未成,当属谋杀已伤。”

  许遵笑问道:“当初我与你论十恶之罪时,你是如何说得?”

  徐元沉吟少许,道:“下官当时是说,虽律法不允守丧期间婚嫁,但民间亦有礼制可循,只是不举办婚礼,但是不反对许婚、纳征,韦家已经纳征,二人应属夫妻关系,故阿云谋杀韦阿大,属谋杀亲夫,乃十恶之罪。”

  许遵道:“是呀!当时你说不可能免除十恶之罪,可如今大理寺却未再提及十恶之罪,这不是大理寺的忍让,而是大理寺也知道此判决无法令人信服,故才改判谋杀已伤。这话说回来,如果当时我不上诉,这岂不是成了一桩冤案。”

  徐元一阵无语,这十恶之罪和谋杀已伤,横竖都是死,区别就在于谋杀亲夫,要判斩刑,而谋杀已伤,判的是绞刑。

  区别很大吗?

  很冤吗?

  他估计大理寺方面肯定也是懒得跟许遵扯皮,毕竟这厮是惯犯,故此才退得一步。

  许遵瞧了眼徐元,见他还是不服,于是语重心长道:“你要切记一点,律法可置人于死地,亦可让人活命。然而,这人命一旦没了,就再也无可挽回,故此我们审案,一定要想方设法给予犯人活命的机会,如此才能够尽量避免冤假错案。”

  徐元无奈地瞧了眼上司,显然,他并不接受许遵的想法。

  正当这时,那专门递送状纸的慕客刘海突然出现门前。

  “启禀知州,方才有人闯衙门告状。”

  他是用“闯”来形容,可见他是很不爽那张三,因为闯衙门就已经是犯法了,可以给予杖刑惩罚,以示警戒。

  但是许遵却认为,这都闯衙门告状了,那定不是小案,立刻问道:“可有状纸?”

  “有。但是.....!”

  刘海稍显迟疑。

  许遵立刻问道:“但是什么?”

  刘海道:“但是...但是...!”

  许遵见他吞吞吐吐的,不耐烦道:“你将状纸呈上。”

  “是。”

  刘海不敢多言,赶紧将状纸呈上。

  许遵接过来,看到一半,不免露出惊讶之色,感情这是来告我的呀,心中更是好奇,直接便看向那落款处,当即惊讶道:“是他?”

  徐元见许遵神色怪异,好奇道:“是何人告状?”

  许遵苦笑道:“就是那刚刚释放的张三。”

  “张三?”

  徐元诧异道:“难道此案还有隐情?”

  许遵笑道:“倒不是因为此案,不,与此案也有点关系。”

  徐元听得不是很明白,又问道:“不知他状告何人?”

  许遵哭笑不得道:“就是本官。”

  “......!”

  这可真是稀罕,许遵都有些兴奋,这一辈子就没有被人告过。

  期待感立刻拉满。

  一刻钟后......。

  张斐被押到公堂之上,没有期待的“威...武...”,也没有说衙差列队杵棍。

  那许遵更是连官服都没有穿,只是身着常服坐在公堂之上,除此之外,还有主簿徐元,一个负责记录的刀笔吏,以及两名虎背熊腰的衙差。

  砰!

  “堂下何人?”

  许遵一拍惊堂木,喝道。

  虽没有穿官服,但气势不减分毫。

  然而,张斐却不卑不亢地回答道:“小民张三见过知州。”

  许遵当即喝道:“大胆张三,竟敢诬蔑本官。”

  张斐回答道:“登州百姓人人皆知,知州明察秋毫,清廉刚直,小民又怎敢诬蔑知州。”

  这好话丑话都让你说了,那你到底想干嘛。许遵见张三这么怂,一时不太好发作,索性问道:“那你倒是说说本官是如何鱼肉百姓,若有半句虚言,本官是绝不轻饶。”

  张斐当即问道:“敢问知州,如今可否证明小民确实与阿云一案无关,乃是清白之身。”

  许遵道:“若非如此,你又岂能站在这里,关于此事我们已经查清楚,你与此案的确是毫无关系。”

  张斐道:“就是说小民平白无故坐了三个月的牢。”

  哦,原来他是为此而来。许遵神色反倒是缓和了几分,道:“那也怨不得本官,谁让你当日是前言不搭后语,连自己的名字都说不清楚,再加上有证人亲眼见到你与阿云搂搂抱抱,难道本官就不应怀疑吗?”

  张斐点头道:“就小民当时的状态,知州怀疑小民,也是理所当然的,但那到底只是知州的怀疑,当时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小民参与此案,且阿云也未提及小民,基于此,小民确确实实平白无故坐了三个月的牢,不但精神、肉体受到折磨,而且还失去了三个月生计,其中损失,对于小民而言,那是不可估量的。”

  主簿徐元觉得这小子有些不开眼,怫然不悦道:“我们也不过是依法办事,并无错失,而且你自己也有不小的责任,怨不得人啊。”

  这其实涉及到一个非常关键的律法思想问题,就是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在千年之后,律法都是建立在无罪推定上,只要没有确凿证据,那就是无罪的。

  但如今是有罪推定,只有一个“罪疑惟轻”的理论,就是说如果有疑点,就要从轻发落,而不是疑点利益完全归于被告,故此收押张斐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但凡不糊涂的官员,都会这么干。

  因为就现实而言,官府也没有那个财力物力去支持无罪推定。

  你若不收押,万一嫌犯跑路了怎么办,大宋又没有天眼系统,上哪去找。

  张斐点头道:“主簿说的是,但假设知州是有意要整小民,要让小民坐上几个月的牢,这结果和过程会有任何改变吗?答案是不会。知州虽无鱼肉百姓之意,但百姓却受这鱼肉之苦,小民认为此胜过有意为之,因为这并不违法,无从监管。”

  许遵听完之后,眉头一皱,脸上并未恼怒之色,反而认真思索起来,因为他觉得这张三说得很有道理,这无意可要比有意更为可怕。

  若有意害人,朝廷可是有问责机制的,百姓亦可上诉,但若无意为之,那就无法可管,这很可怕啊!

  过得片刻,许遵突然问道:“那依你之意,该当如何?”

  张斐道:“小民认为至少官府得给予小民一定的赔偿。”

  徐元立刻道:“岂有此理,你以为官府是开善堂的吗?”

  张斐摇头道:“官府不是善堂,但对于我们百姓而言,却是那公正之堂,小民无故遭受三个月的牢狱之灾,损失惨重,索要赔偿,合情合理。”

  许遵闻言,眼中闪过一抹失望,这可不是解决之法啊。

  以后遇到这种事,又该怎么操作,官府明明是依法办事,却天天要给予赔偿,这不可能呀。

  那徐元却有些恼怒,你还没完没了,正欲呵斥时,许遵突然道:“本官秉公执法,并无任何过错,故不会给予你任何赔偿,不过对于你遭遇,本官也非常清楚,你心中有所不平,亦是人之常情,本官也不会追究这纸罪状的罪名。”

  “多谢知州宽恕。”张斐怂得真是如水银泻地一般,干净利落。

  许遵神情一滞,这方才还言之凿凿的张三,竟然这么快就认怂了。

  未等他回过神来,张斐突然话锋一转又道:“除此之外,小民还有一事申诉。”

  好奇道:“何事?”

  张斐道:“答谢阿云姑娘的救命之恩。”

  许遵稍稍一愣,马上反应过来,道:“你想让本官帮你转告?”

  他当然知道阿云对这张三有救命之恩。

  张斐摇头道:“小民岂敢劳烦知州,而且...而且这救命之恩,又岂能言谢。”

  许遵问道:“那你打算如何答谢?”

  张斐道:“小民认为阿云不应该被判谋杀之罪,而因判伤人之罪。”

  徐元听得震惊不已。

  这摆明就是谋杀,何来的伤人啊!

  不懂法你就别瞎说啊!

  许遵却是精神来了,问道:“你此话怎讲?”

  张斐道:“小民在被审过程中,得知阿云在被缉拿之后,就立刻认罪,不知是否?”

  许遵点头道:“是有此事。”

  张斐道:“小民若没有记错的话,在真宗皇帝时期,曾因有犯人喊冤,指责衙役严刑逼供,导致冤假错案,故真宗皇帝收回衙役的司法审讯权力,只有刑侦审讯。”

  恁地专业?许遵不禁对张斐另眼相看,点头道:“你说得很对,衙役并没有司法审讯的权力。”

  这其实跟后世差不多,警察问供,属刑侦审讯,法院的审问,才叫做司法审讯。

  张斐立刻道:“阿云是在衙役缉拿之后,便立刻认罪,当时可还未经司法审讯,只是普通询问,也就说,可以以自首论处。”

  自首不是指一定得自己跑去衙门认罪,才算是自首。

  在北宋未经司法审讯,便主动招供,也可属自首情节,这也是鼓励大家自首,避免消耗官府的人力物力。

  许遵捋了捋胡须,道:“言之有理。”

  张斐立刻道:“而在自首律例中,又有一条,免所因之罪。”

  许遵、徐元同时念道:“免所因之罪?”

  二人都一时都未想起来,徐元想找书来看看,但觉得这很没面子,自己堂堂主簿,竟然被一个刚刚出狱的囚犯指点。

  但是许遵就顾不得那么多,当即命刘海取来《宋刑统》,翻阅一番,果真是有这么一条。

  但是这一条并不是具体列出来,只是包含在自首条例的解释。

  故此就连主簿徐元一时都没有想起这么一条。

  原文为:“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又议曰:“假有因盗故杀伤人,或过失杀伤财主而自首者,盗罪得免,故杀伤罪仍科。”

  细啊!

  很细啊!

  许遵更是对这张三刮目相看,点点头道:“不错,是这么一条。”

  张斐道:“根据此条律例,但凡因盗窃而伤人之罪,且有自首情节,皆免盗窃之罪,只追究其伤人之罪。”

  “不错!”

  许遵点点头。

  何为免所因之罪,其实很简单,比如说,你入室盗窃,因被发现,而导致你伤害他人,但由于你最初的目的,不是伤人,而是盗窃,也就是因盗窃而伤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若自首的话,律法就只追究你伤人之罪,而不追究你盗窃之罪。

  这就是免所因之罪。

  如果盗窃加伤人,那是要判处死刑的,但如果只追究伤人,那就根据伤人情况来定,但一般不会判处死刑。

  这是非常合理的,如果不这么立法,那就会导致,一旦出现因盗而伤的情况,就会直接杀人灭口,反正也是死。

  若给他一条活路,可能能够避免伤及无辜,甚至让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治。

  张斐立刻道:“根据我朝律例,盗杀之罪重于谋杀之罪,那么由此可推断,此条律例也适用于谋杀之罪,那么有自首情节的阿云,自然也适用于此条律例,而阿云是因谋杀而伤人,根据免所因之罪,自然得免除谋杀之罪,判阿云伤人之罪。”

  那原文的前半句,“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

  这是条例。

  下半句,又议曰:“假有因盗故杀伤人,或过失杀伤财主而自首者,盗罪得免,故杀伤罪仍科。”

  这是举例解释。

  不是说免所因之罪,就只适用于盗杀罪。

  张斐的推论逻辑是对的。

  可徐元却听傻了。

  这样也行?

  “一派胡言!”

  徐元怒斥道:“你这简直就是一派胡言,你方才说得盗伤之罪,之所以可免所因之罪,乃是因为盗窃之罪是要轻于杀伤之罪,故免除盗窃之罪,只追究杀伤之罪。可到你这,却颠倒黑白,谋杀之罪是重于伤人之罪,岂有免除谋杀,只追究伤人之罪的道理,若是这样判罚,这天理何在。”

  张斐笑道:“方才官人们可不是这么说的呀。”

  徐元纳闷道:“方才我可什么都没有说。”

  张斐道:“方才小民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为自己平白无故遭受三个月的牢狱之灾,需要一些补偿,这难道不合乎情理,不合乎天理吗?但是二位官人却坚称官府只是依法办事,那小民只能自认倒霉,毕竟律法是这么规定的。

  可现今小民依法论辩,既然律法规定自首者可免所因之罪,那么阿云因谋杀而伤人,自然可免除谋杀之罪,但是主簿却又以天理来反驳小民。

  那么小民要问,到底是这天理为先,还是律法为先。”

  徐元一时哑然。

  这两件事看似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去,但经过张斐这番诡辩,愣是变成同一件事。

  如今水落石出,谁都不能否认,张斐确实坐了三个月的冤枉牢,他跟着案件是一点关系都没有,他都不认识阿云,哪怕就天理而言,也是该给他一点补偿。

  可是官府也是依法办事,律法是这么规定,就不能怪官府。

  但是,你不能双标。

  原来他之前状告本官,只是在为此案做铺垫啊!许遵是恍然大悟,瞧了眼旁边尴尬徐元,出声相助:“盗与杀皆是罪名,但‘谋’为何罪?若依你之言,心里想着某人去死,也是犯罪,我朝未有此律。”

  免所因之罪,就是给予法官判断是否两罪并行的一个解释。

  但根据张斐之言,就得将谋与杀拆开,谋杀的想法或者说意图,是一种罪,谋杀的行为又是一种罪。

  可问题是,谋杀的想法不是罪,许多人叫嚣,我要杀了你,在这一刻,这个人绝对是谋杀想法,但这不属犯罪,只属于口嗨。

  谋杀是一个罪名,不是两个罪名。

  盗杀就不同,盗与杀本就是两个罪名。

  张斐从容不迫地道:“知州此言差矣,在我朝律例中有着一条,对试图进入皇宫而未越过门槛的,处罚八十杖,此乃谋之罪。另,二人合谋,一人犯法,二人同罪,但其中一人只有谋,未有行为,但也同罪处理,此亦是谋之罪。由此可见,谋,当然可以以罪论处。”

  这种例子太多,你可以嚷嚷杀人,但是你嚷嚷造反看,不管你有没有行为,那都是死路一条。

  徐元人已懵。

  之前这小子连话都说不清楚,怎么出狱之后变得这么能言善辩。

  许遵思索半响后,突然笑骂道:“你这刁民,竟敢在这公堂之上胡说八道,不过念你初犯,本官就不再追究,至于你索要的赔偿,本官也不会给予的,本官再说一遍,本官只是依法办事,并未冤枉你,你且退下吧。”

  “小民告退。”

  张斐当即躬身一揖,转身便离开大堂。

  非常干脆!

  非常潇洒!

  徐元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猛然间,他反应过来,感情我才是那个外人呀,他立刻向许遵道:“知州,此说法断不可接受啊!”

  张斐给予他们两个选择,要么赔偿,要么免除阿云谋杀之罪。

  当然,他们可以都不选择,或者选择给张斐一顿板子。

  但是许遵却强调不给与张斐赔偿,同时又爽快地放走张斐,很明显,他要借此免除阿云谋杀之罪。

  许遵笑道:“既然有人提出疑点,那我们就必须为犯人争取,就看大理寺能否找到合理的解释,让人信服。”

  虽然这说法听上去,让人难以接受,但是张斐条理清晰,是依法论辩,逻辑上是没错的,不是信口雌黄,既然律法中有这么一条,你若要否定它,就要给出合理且权威的解释。

  说着,许遵望着门外,笑呵呵道:“这小子挺有胆色的。”

  言语之中,充满着欣赏之意。

  然而,他并不知道的是,还真不是张斐有胆色,而是因为他自己在历史上太有名气。

  而他之所以有名,皆因阿云一案。

  此案不但牵扯到赫赫有名的王安石变法,而且此案还包含着两种法律思想的斗争,在后世的律法研究中,是有着极大的研究价值。

  张斐也是研究过,对此案非常清楚。

  要是换做其他任何一个官员,哪怕是包拯,张斐也不敢这么莽撞。

  这简直是颠倒黑白,妖言惑众。

  正是因为张斐知道许遵在历史上就是利用“免其所因之罪”来帮助阿云免除死刑的,但也正是因为他的这个抗辩,导致此案越闹越大,最终将宋神宗、王安石、司马光等人全部给牵连进来,从而令此案变成千古奇案,时间跨度更是长达十几二十年。

  只不过现在许遵还未想到这一点,张斐只是给许遵送了一个他将来会拥有的枕头罢了。

  张斐当然是有恃无恐,因为他提出的申诉,就是许遵此时所想,二人不谋而合,许遵怎么可能会怪罪他,感谢他还来不及。

  ......

  “张三!张三!”

  刚离开府衙,未走多远的张斐,忽问后面有人喊他,回头一看,但见一个仆人打扮的小厮冲着他跑来。

  那小厮追上张斐,取下背在肩的包袱,递向张斐,嘴上解释道:“我家老爷知道你刚刚出狱,身上没有盘缠,故命我前来,暂借你一些盘缠和衣物,待你寻得亲人之后,再来归还。”

  张斐先是一愣,旋即笑了起来,也不问其老爷是谁,便接过包袱来,只觉这包袱沉甸甸的,险些还没拿稳,道:“麻烦小哥待我转告你家老爷,他日张三必当厚报。”

  小厮点了下头,便转身离开了。

  望着手中的包袱,张斐嘴角一扬,自言自语道:“看来史书记载的一点没错,这许遵果真是执法如山,情怀入水啊!”

  话说至此,他稍稍一顿,皱着眉头道:“不过若真以免除所因之罪来减免阿云的死刑,实在是难以令人信服,而且也难以报答这救命之恩,我一定要将她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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