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钻石包租公

  ,漫游影视世界从流金岁月开始

  李浩宇安抚好了蒋南孙和袁媛。

  他也可以放心出差,去深市和腾达集团签约了。

  魔都某私人会所里。

  “来啦,快请坐。”

  看到李浩宇走进来,余升热情的招呼道。

  “余总客气了。”李浩宇也感谢道。

  看这隆重的阵仗,李浩宇也点不适应。

  “咱们这次先吃饭,合同细节稍后再谈就行。”

  余总倒上了一杯酒,语气温和。

  余升看着眼前这个年轻人,谁能想到他是一家公司的掌舵人。他这么年轻,未来不可限量,真不知道之后他能走到什么程度。

  看着李浩宇如此年轻就有这样的成就。

  余升心里难免有种廉颇老矣的感叹。

  作为投资经理,这些年他也可以说句阅人无数了。

  可是李浩宇还是超出了他的预料,这让餐桌之前的余升,有种“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感觉。

  李浩宇也坐下来吃了几口菜,不愧是国宴菜,味道是真不错。

  吃着饭,余升随口问道:“资金到位了,接下来好团的发展方向决定了吗?

  李浩宇也谦虚道,“摸着石头过河呗,未来还有很多事情还得请教余总你呢。”

  余升却肯定的说道,“那我可不敢当,要论好团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没有谁比你更清楚了,你才是企业的灵魂人物。”

  李浩宇听着余升的夸赞,难得地心虚起来,要不是他有现场的模板借鉴,他懂锤子企业发展。

  一番寒暄、酒足饭饱之后,余升还是把话题引入核心。

  “融资金额双方都已经达成了共识,那么,对于这么一份融资合同,是否还有什么地方需要补充?”

  终于说到关键了!

  李浩宇放下碗筷,认真的说道:“经过和余总一番深入交流,我对腾达开放合作的投资理念很认同,对于融资金额我也没有异议,堪称诚意十足。”

  此话一出,余升面露喜色。

  这次签约应该不会有啥大的波折了。

  “对于合同,我只有一个点需要补充。我想添加一个同股不同权章程,把分红权和表决权分开,以此来保证我对好团发展的绝对权。”

  说完,李浩宇目光认真的看向余升,他必须确定对于公司的掌控力。

  尽管腾达投资的名声不错,可是若只是寄托于此,怕是会被资本吃的连骨头渣都不剩。

  融资可以,但是控制权不能丢,不然他也白忙活一场了。

  听了李浩宇的话,余升眼里闪过果然如此的神色。

  之前融资的意向合同的已经签订了,李浩宇却一直拖着没有正式签约,原来在这等着他呢。

  看着这个一肚子主意的年轻人。

  余升的心里,忍不住出现一个大大的问号:这真的是个初次创业的年轻人?

  他印象里,这个岁数的年轻人一旦融资成功,哪个不是欢天喜地恨不得立刻签约,大笔一挥就完事?

  还谈个毛线?

  钱到手不比什么都重要!

  企业的控制权能当钱花吗?

  但眼前这一幕,却颠覆了他的刻板印象。

  …………

  一顿饭的时间对于商业谈判显然是不够的。

  但在国内饭桌上谈判效率反而是最高的。

  谈判最难的是什么?

  其实最难的一步往往是把人约到饭桌上。

  只要能约到饭桌上,事情就成了大半。

  更何况无论是李浩宇还是余升,合作的意向都很强烈。只是在细节上需要协商,后续果然很顺利。

  结束完这次面谈的李浩宇,被安排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床很大,也很软,李浩宇一个人躺在床上。

  他不禁想起了蒋南孙和袁媛,可惜她们都不在身边。如果她们在的话,那可就美滋滋了。

  就在他想入非非的时候。

  ....…….

  余升也在回家的路上,看着路边闪过的街景,他忽然感慨道:“一个全新的平台要出现了。”

  “嗯?”坐在一旁的助理放下手里的融资协议,“余总你说的是好团吗?”

  “你没感觉出来么?团购只是个开始,平台才是好团接下来发展的目标。”

  “随着线上流量增速放缓、获客成本越来越高,互联网公司也急需寻找新的增长曲线。团购高频+刚需的特性,会成为一个香饽饽。”

  在结束完这次面谈,余升想起了和小马哥的谈话,一下子想明白了其中的关键所在。

  “这样不是也多了个潜在的对手?”

  助理不解,这难道不是资敌吗?

  “那我们能再成立一个团购部门吗?”余升板起脸,“这就是阳谋,没有人能赚到所有的钱,也永远不要去赚最后一个铜板。”

  助理听完沉默了,若有所思似乎懂了什么。

  ………..

  李浩宇和余升又进行了多轮商谈。

  双方的不断妥协之下,终于将最终条款敲定下来。

  在好团会议室,双方的法务部都将合同审阅之后。

  两叠厚厚的融资合同放在了李浩宇和余升的面前。

  “这就是最终版本,大家核对完成后就可以完成签约了。”

  “嗯,没什么问题了”

  李浩宇翻开了最终版本,具体内容早就确认了,只是加入了补充协议。

  简单来说把好团的翻一翻分为A类和B类。

  B类股票是正常的每股对应一票表决权,但是A类股票,每股对应的就是十票表决权,这就叫双重股权制度。

  稀释后李浩宇的股权虽然只有不到40%,但对于表决权却高达75%,牢牢控制了公司的主导权。

  当然,合同里也一定程度设定了李浩宇的权利。

  一个是人身属性条款:

  即只有李浩宇本人持有的股票拥有“超级投票权”,一旦创始人将股票出售予他人,该等股票就自动转换成普通股,不再拥有“超级投票权”。

  杜绝了世袭罔替的可能性,不过李浩宇对此并不在意,他后期本来就打算找职业经理人接管的。

  更何况他信奉一句话:

  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

  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

  只要有钱,弄成家族的信托资金的模式不香吗?这样即便他离开这个世界,子女们也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基本的保障。

  另一个则是“日落条款”:

  李浩宇的“超级投票权”的时效是三十年的有效期限,在到期之后,他的“超级投票权”就自动失效。

  这个就更无所谓了,三十年的时间足够他再创造出好几个美团这样的公司了。

  而作为收获:

  他可以获得腾达集团五千万美金的现金。

  五千万美金是什么概念?

  在现在的魔都,一百万就可以买一套80多平的住房,五千万美金如果全部拿去买房子。

  数百套的房产,放到十年之后。

  妥妥的钻石包租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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